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访指南
一、工作原则
坚持党的全面领导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、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、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,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,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原则,落实信访工作责任。
二、受理的信访事项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息网络、书信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,向总局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者投诉请求,且事项属于总局职能职责范围内的,应当受理。
三、不予(不再)受理的信访事项
(一)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、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,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;
(二)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;
(三)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再次提出的;
(四)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、复核申请,信访人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;
(五)对总局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,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反映的;
(六)其他不予(不再)受理的信访事项。
四、来访须知
(一)来访群众应到总局传达室进行登记,出具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如实填写《来访情况登记表》,并备好信访事项材料,在传达室耐心等待接谈。
(二)集体访(5人以上)上访人应推选5名以下代表到信访部门指定地点参与接谈。
(三)上访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:
1.在总局机关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,围堵、冲击总局机关,拦截公务车辆,或者堵塞、阻断交通;
2.携带危险物品、管制器具;
3.侮辱、殴打、威胁工作人员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或者毁坏财物;
4.在总局信访接待场所滞留、滋事,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总局信访接待场所;
5.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以财物诱使、幕后操纵他人信访,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;
6.其他扰乱公共秩序、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(四)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,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、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。
五、信访部门联系方式
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,市场监管总局信访
邮政编码:100088
信访电话:(010)68023220
接访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
接访时间:每周一、三、五全天,周二、周四上午半天,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2:30—4:30,节假日除外。
六、温馨提示
(一)消费投诉举报,请登录全国12315平台(网址为https://www.12315.cn/)或者拨打当地12315热线电话反映情况;
(二)市场监管相关业务咨询,请通过总局官方网站公众留言模块进行咨询(网址为https://xgzlyhd.samr.gov.cn/gjjly/)或者拨打总局总机电话82260114、82262114获取相关司局业务咨询电话。